常见问题
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问答
《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,并已逐步的规范和完善。实际工作中我院医师碰到生育保险的患者会存在着一些问题,现总结常见问题,根据市医保规定进行解答,以方便临床医护工作者日常工作。
1.生育险患者来我院住院都需要带那些证件?
答:1.社会保障卡(医疗保险手册)
2.准生证复印件(非本市人员须携带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)
3.部分押金
4.患者身份证
2.生育保险基金都负担哪些费用?
答:1.生育津贴(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)
2.生育医疗费用(女职工因怀孕、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和药品费)
3.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(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(取出)宫内节育器、流产术、引产术、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)
4.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
3.哪些费用需要生育险患者自己负担?
答:1.分娩后婴儿的一切诊疗、医药费用均要患者自费承担
2.住院治疗过程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特需费用
3.根据患者或家属提出特殊要求产生的费用
4.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使用医疗保险手册,是不是一回事?
答:不是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不一定就享受生育保险。二者有不同的报销范围不能混同使用。
5.享受生育保险的患者,为什么不能报销医疗费用?
答:这种情况时常发生,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:
1.用人单位欠费,个人暂不能享受生育保险。这种情况病人需自费结清全部住院费用,待用人单位补助费用后即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。
2.患者违反国家或地方计生政策的。
3.患者住院时未带齐相关证件的。这种情况病人自费结清全部住院费用,待补齐手续后到医保中心报销。
4.患者疾病不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(药物流产)。
6.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都不予以报销?
答: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(如试管婴儿等)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其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。
7.退休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谁支付?
答:退休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,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,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8.产前检查能不能报销?
答:可以报销。三级医院自妊娠到分娩之前门诊限额报销1400元(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,实行限额支付。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,生育保险金按实际费用支付;超出限额的,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。)